新闻发言人制度
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(以下简称“学会”)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,践行“引领、沟通、协调、服务”的宗旨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学会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,就学会的重要活动、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,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发布会、宣讲会、视频直播等形式,主动宣传学会的重点和重大举措,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。
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原则及工作机制
1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和政策;
2、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学会的工作大局;
3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;
4、坚持实事求是,发布的内容要及时、准确、客观、公正。
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由理事会任命。
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熟悉行业和学会情况,具有较高政治素养、政策理论水平、较强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。
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:
1、负责组织开展学会新闻发布活动,全面、准确、主动、及时地对涉及学会业务及相关政策进行发布。
2、推动学会管理信息公开透明,自觉接受会员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。
第六条 新闻发布形式包括发布会、宣讲会、视频直播等。发布渠道包括门户网站、公众号、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渠道。
第七条 学会各部门应当全力配合新闻发言人的工作,准确无误地向新闻发言人提供所需信息。
第八条 提供新闻发布材料的部门应当审查发布内容是否真实、准确、权威。甄别信息是否属于保密内容,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等信息,相关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,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泄露。
第九条 对于未经授权以学会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,违反保密义务,导致严重后果的,学会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,依法追究责任。
第十条 本制度经2024年1月14日第七届二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生效,由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负责解释。
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
2024年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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